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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军训规定

发布时间:2017-08-01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武昌首义学院学生军训规定

 

一、军训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教育部、总参、总政联合新修订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中规定,军事技能训练(集中军训)和军事理论课作为全体学生的必修课,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训练成绩和表现记入学生档案。 凡未通过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考核或未办理免修手续者不得毕业。

二、学生军训守则:

学生参加军训,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各级管理,努力学习部队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传统,磨练自己的意志和品德,将练技术和练作风有机的结合起来。
 1.尊重领导和教官,服从口令,一切行动听指挥。
 2.刻苦坚毅,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事训练,不断提高军事素质。
 3.自觉遵守军训制度和训练场要求,服从管理,严守纪律。
 4.讲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维护集体荣誉。
 5.遵守安全规定,杜绝各种事故,爱护公共财物和武器装备。
 6.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保持训练场清洁。
 7.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8.军训期间禁止吸烟。

三、军训的日常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听到起床号声(哨)后,应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2.早操:听到出操铃声(哨)后,全体参训人员应迅速以班、排、连为单位集合,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出操。
   3.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开始整理内外卫生和洗漱;进行内务卫生、军容风纪和个人卫生检查并进行评比。
   4.午休:午睡时间均应卧床休息,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午睡起床后,应迅速整理内务,做好军训准备。
   5.就寝:听到熄灯铃声(哨)后,应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不准自设小灯或点蜡烛。

(二)军容风纪要求:

1.军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

2.学生不得染黑色以外的头发,不得留长指甲。男生不准留过耳长发,不准留胡须。女学生不得戴耳环、项链,不准描眉、涂口红。

3.要举止端正,姿态良好。

4.军训干部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同学要适时纠正,学生应服从纠正并立即改正。

(三)内务卫生要求:房间(含洗漱卫生间、凉台)要做到干净、整洁、无异味;床上被子叠放整齐,成豆腐块状,床面平整,蚊帐布帘靠墙挂放;桌面上学习物品、洗漱卫生间生活用具摆放有序;鞋子、箱子放置整齐;室内无私接电(网)线的现象。

(四)请假规定:在军训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要请事假时,由本人申请,一天以内,由学领导和军训连批准;一天以上,由军训团或校军训办公室审批,其他人员无权批假。学生病假不能参加训练的,须持有校医院诊断证明书,报校军训办公室,按规定准假,因病或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必须报学校军训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免训。

四、军训机构的设置:学校成立军训领导小组,军训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挂帅,承训单位和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共同领导军训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在学生工作部(处)设军训办公室,负责军训的具体协调工作;各学应选派素质高、肯吃苦的学生管理人员担任军训期间的政工干部,每天深入训练场,开展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多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激发学生的军训热情,落实相关教育的内容,填写学生军训鉴定。

五、军训成绩评定:

(一)军训成绩实行合格、不合格二级分制,由军训单位研究上报,学校军训办公室审定,合格者计2个学分,报学生所在的教务部门。

(二)有下列情况者为不合格。

1.学生在集中军训期间(不论何种原因),缺课时数达到二分之一者;

2.与教官顶撞,打架闹事、严重违反军训规定者;

3.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超假、逾假不归者;

4.未办免训手续,擅自不参加者;

(三)当年军训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训、补考,达到标准者,成绩计为合格。

六、军训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
(一)处理类型:

1.在班或连、团大会上作检查;
 2.通报批评;

3.按照学校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实施纪律处分。

(二)凡在军训中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学校先进个人的评比。

七、军训表彰:对军训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表彰。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工干部跟班到训练场,对军训中的思想工作抓得紧、抓得细,军政干部团结一致,相互配合,能起到模范作用。
  2.全体参训人员热情高,团结互助好,好人好事多,尊重教官,服从管理。
  3.组织纪律性强,一切行动听指挥,出勤率高,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爱护训练器材,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4.训练刻苦认真,队列动作整齐准确,内务卫生统一、规范,训练场保持干净。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军训热情高,训练自觉性高,尊重教官,团结同学。
  2.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训练期间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无安全事故。
  3.训练中刻苦认真,训练成绩突出,队列动作准确,理论课听课认真,内务卫生符合标准,自觉维护训练场的秩序和卫生。
 (三)评选程序

由个人和单位书面提出申请,连(营)研究推荐,军训团和军训办公室共同审定。

八、本规定至颁布之日实行,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