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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1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阅读次数:
2024年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现正式向社会发布,并实行竞争性公开招标采购。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课题(课题简要说明见附件)
1.湖北提升重要战略支点能级重点与举措研究
2.湖北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进一步衔接联动的思路与对策
3.湖北打造全国新质生产力发展高地研究
4.湖北“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5.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打造世界级光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6.提升花湖机场战略枢纽功能,加快打造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
7.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中碳登建设,打造全国碳市场中心和碳金融中心
8.湖北引进培育大型研发中心、构建高水平人才生态研究
9.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扩大湖北境外影响力
10.推动湖北企业出海的路径与对策
11.湖北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研究
12.深化湖北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13.促进湖北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的策略与路径研究
14.双碳经济发展中的湖北金融创新研究
15.以“人工智能+”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赋能湖北新型工业化
二、采购金额
获准立项的采购课题每个资助人民币10万元,在课题立项和结题评审后两个阶段分别支付50%的经费。
三、采购对象
本次采购面向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类智库机构及专家学者。产业发展项目鼓励大型企业参与投标。鼓励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部门组成联合项目组申报。
四、申报要求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湖北”(http://www.ccgp-hubei.gov.cn/)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https://zys.hu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湖北省人民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申请书》。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湖北省人民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申请书》,提出不少于3000字的政策建议框架,由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后,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开展量化评标和现场答辩,中标名单将适时在“中国政府采购·湖北”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公布。
六、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成员只能选择一个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2.承担以前年度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不能实质性参与研究或不能具体承担指导责任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省级财政资助,已申报省重大调研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的均不予立项,出现重复申报的项目,撤回资助。
七、有关要求
1.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工作,组织强有力的研究团队参与申报。
2.智力成果采购坚持以用立题、以用立项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决策效用,对策措施建议必须具体、实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课题申请方应具有与课题研究相适应的研究力量以及保障课题按照计划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承担课题研究所需的学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具备相关领域重大问题研究经历。
4.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自接到《课题立项通知书》起15日内,须提交详细研究提纲和具体实施计划。4个月内需提交符合质量标准的研究成果。研究期间,招标单位将根据工作需要,听取项目研究进度情况汇报。提交智力成果时,应同时提交5000字以内的成果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