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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1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批准文号:鄂教科函[2024]4号),依托武昌首义学院成立的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类)。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办法》和《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商定,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2024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现接受校内外科研人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指南
1.中国式乡村现代化的湖北实践研究
2.湖北城乡社会治理实践研究
3.城镇化发展中的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4.数字普惠金融赋能农民共同富裕研究
5.数字化赋能湖北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研究
6.乡村生态规划与设计模式研究
7.荆楚艺术设计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研究
8.湖北农文旅高质量发展研究
9.提升湖北农村教育质量研究
10.荆楚非遗文化传承研究
11.乡村振兴中的数智财务人才培养研究
12.民办高校服务湖北乡村振兴研究
1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
研究
二、资助额度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2-3万元/项,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项。拟资助8-10项。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开放基金项目。
3.已经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助的相同选题不能申报。校内人员已立项的武昌首义学院校级科研孵化基金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4.项目组成员须有中心研究人员参与。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必须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组织者和参与者,并在项目研究中担任实质性任务。
5.项目选题方向须立足于湖北省农业农村发展实际,瞄准重要问题开展研究。
四、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所设选题范围为方向性选题,申请者可根据选题方向与自身研究基础,拟定具体研究题目。
2.项目完成时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项目应在1年内完成,重点课题应在1年半内完成。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4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1,本网站资料中心下载),并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704188849@qq.com。申报书命名格式为“所在单位-申请人姓名-课题名称”。本中心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公布立项结果。
联系人:李林 联系方式:13657299325
五、项目管理
1.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由研究中心组织评审,择优立项。
2.项目立项后,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及《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研究中心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附件2,本网站资料中心下载),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3.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均采取后期资助形式,即“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在成果公开发表、获奖、出版或检索后,根据成果质量,经中心学术委员会研究后拨付项目经费。项目研究经费由中心划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4.一般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以内,重点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半以内;项目起始时间以项目任务书签字时间为准。
5.成果标注要求。
(1)校内人员: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必须为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所有成果必须标注受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资助,个人简介应体现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优先支持将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列为第一单位的成果。
(2)校外人员:①第一单位作者所在工作单位、第二单位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鼓励成果标注受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资助。②唯一单位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或 第一单位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第二单位作者所在工作单位,鼓励成果标注受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资助。
基金项目标注格式:“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
6. 重点项目结项
(1)结项条件
①提交研究或咨询报告1篇(湖北省党政副职和省人大、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人大提案、政协建议被省领导领办或被遴选为国家提案、建议或湖北省委、省政府部门实质性采纳)
②提交研究或咨询报告2篇(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别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市级政府部门实质性采纳)
③出版1部学术专著(独著)并在CSSCI、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二区、SSCI二区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④出版1部学术专著(独著)或在CSSCI、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二区、SSCI二区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并附研究报告1份
(2)资助标准
达到①②③中的一条,资助3万元;达到第④条,资助2万元。
7.一般项目结项
(1)结项条件
①提交研究或咨询报告1篇(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级别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市级政府部门实质性采纳)
②提交研究或咨询报告2篇(县级党政部门实质性采纳)
③提交研究或咨询报告2份(获得规上企业实质性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
④提交研究或咨询报告1份(获得规上企业实质性采纳并取得经济效益或县级党政部门实质性采纳)并同时在CSSCI、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二区、SSCI二区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2)资助标准
达到①②③④中的一条,资助1万元。
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