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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阅读次数:
为了加强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放基金招标课题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标对象
中心开放基金招标课题面向国内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愿意从事农业经济科研工作的所有合法公民。尤其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参与课题的招标工作。
二、课题申请
课题申请需按照“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规范填写。在每年11月初发布招标课题及相关要求,11月中下旬由专家委员会评标择优立项,11月底公布中标结果,在签署项目任务书书后正式生效。
三、课题执行情况检查与管理
中标人在课题完成后,需向中心提交课题研究成果及研究报告,由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研究成果及结题报告进行评价。对于符合结题条件的项目,采取后期资助形式按照资助标准拨付科研经费。对于未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不予资助。
每个中标课题均应按照规定进行成果标准。基金项目标注格式: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X)。
四、经费拨付与使用的有关规定
课题经费均采取后期资助形式,即“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在成果公开发表、获奖、出版或检索后,根据成果质量,经中心学术委员会研究后拨付项目经费。项目研究经费由中心划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参照武昌首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五、附则
中心保留上述管理办法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