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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阅读次数:
为了明确湖北高校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类)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确定中心运行机制,保障中心科学管理、高效运行,实现高水平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名称
中文名称: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英文名称:Research Center for Hubei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and Rural Development
第二条 中心性质
中心是经湖北省教育厅(鄂教科函[2024]4号)批准,依托武昌首义学院成立的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类),在武昌首义学院领导下开展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中心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分析和解决湖北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过程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第三条 中心宗旨
以武昌首义学院科研队伍为基础,联合校内外相关学术力量,采用现代科学研究方法,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行乡村振兴及城乡融合发展、农产品营销与贸易、农村社会治理与信息传播、乡村规划与文化传承等相关的学术研究,聚焦具有鲜明涉农特色的经济、管理、文化、法律等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锻炼和培养从事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的专家队伍和实务人才,为推动湖北乃至全国农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四条 中心领导机构
中心受湖北省教育厅、武昌首义学院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心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2号武昌首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中心基本任务
1.中心主要研究范围
(1)乡村振兴及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2)农产品营销与贸易研究;
(3)农村社会治理与信息传播研究;
(4)乡村规划与文化传承研究。
2.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1)跟踪相关学科前沿问题并深入开展研究,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传播学等学科为依托,组织开展跨学科交叉研究,拓宽农业农村创新发展研究的广度;
(2)每年选派若干名研究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会议,选派研究骨干到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研究机构学习交流;
(3)结合市场营销、网络与新媒体、视觉传达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工作任务,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
3.组织并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课题攻关,开展咨询服务
(1)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等学术成果交流活动;
(2)组织开展湖北省农业农村发展问题调研交流活动;
(3)组织开展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申报交流活动;
(4)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应用研究课题;
(5)广泛开展横向课题合作研究,服务企事业单位;
(6)及时报送咨询报告、对策建议等研究成果,为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建言献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实行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学术委员会是中心在学术上的决策机构,负责确定中心研究方向,评审中心招标开放课题,审议申报研究项目,评估研究成果等。学术委员会由7-9名相关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临时出现重大问题,则采用通讯方式征求各位委员的意见。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八条 中心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任主持中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中心办公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订中心工作计划,起草各类文件,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提交由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中心设秘书1名,协助主任、副主任做好中心日常工作,并负责中心的图书资料、网站管理及相关行政工作。
第九条 中心下设若干研究所
各研究所设所长1名,负责组织本所研究人员拟定研究课题,检查课题的实施与结项,组织人才培养工作。
第四章 研究队伍
第十条 研究人员的构成
武昌首义学院校内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自愿参加本中心研究工作的教师、科研人员,经本人申请,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均可成为本中心研究员。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可聘请校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为本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及特约研究员。
第十一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中心研究员、特约研究员享有向本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本中心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出席本中心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使用本中心收藏的学术资料和使用本中心科研资助的权利。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中心应重点争取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应积极申报承接各级各类委托项目、横向项目等研究课题,应将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
第十三条 中心每年自主设立研究项目并制定项目指南,面向社会发布并与相关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中心自主设立的研究项目按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中心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提交研究工作报告、论文、著作等项目成果,中心秘书应做好项目成果的整理和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由中心研究经费资助产生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专利、软著等,成果应标注“湖北高校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类)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
第十六条 由中心经费资助的学术交流、学习考察活动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整理上交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心日常运行经费主要来自学校拨款。中心应积极募集个人和团体的捐款。
第十八条 中心经费使用管理按照公开、节约的原则,经费的审批实行主任签批制,费用报销遵照武昌首义学院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章 奖惩管理
第十九条 中心鼓励和资助研究人员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成果,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产出高质量咨询服务成果。对于上述成果,按照武昌首义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奖励。
第二十条 中心研究员、特约研究员长期无故不参加本中心活动,或有违本中心章程、有损本中心声誉的行为的,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予以除名,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本章程由中心负责解释。
湖北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