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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首义学院党校学员学习及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30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经群团组织推优后入选的党校学员必须统一参加党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认真学习,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仰。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结业证书,方能进行下一步发展流程。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党校学员包括校党委党校开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预备党员学习班学员等。

第三条 开班前,由各单位组织委员统一到党校办公室领取学员证,并组织本单位学员学习本制度。

第二部分 学习制度

第四条 党校办公室负责指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指定班长负责各班统一考勤、做好课堂纪律记载并报党校备案。

第五条 学员上课应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以便课前点名签到。

第六条 学员应严格遵守学习时间和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者不得结业。

第七条 上课期间应关闭手机或使其处于震动状态,不随意走动和喧哗,保持课堂安静。严重扰乱课堂秩序,被老师点名批评者,由班长记录在案。记录一次卷面成绩扣10分。

第三部分 考试制度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采用闭卷考试形式,预备党员学习班考核由论文和闭卷考试相结合。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九条 党校办公室负责试题拟定、试卷印刷、考试组织、考卷批改等工作。

第十条 考试纪律

1.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均须参加结业考试。因公、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缓考,经所在党组织签署意见后,报党校批准。

2.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均按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记,且没有重修补考机会。

3.学员无故旷课(或不参加讨论、活动等)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成绩以“零分”记,且没有重修补考机会。

4.学员参加考试时需带学生证进入考场。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按时独立答卷,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无论情节轻重均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以“零分”记,且没有重修补考机会。

5.监考教师由党校统一安排,原则上各学院交叉安排监考人员。

6.考试不及格者,不予结业,可跟随下一期培训班重修,重修合格后发放结业证。重修仍不及格,取消学员资格。

7.学员参加考试应按规定时间交卷离开考场,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将试卷带出考场者,按作弊处理。

第四部分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党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